根据光明日报报导,昨日又有一对中年夫妇擅离管制区,他们于下午约3时30分共乘摩多准备返回加强管制区时,在十字港─双弄路附近的路障,被警察截停问话时露馅。
当时,警察发现妇女的左手戴着粉红色隔离手环,但妇女的丈夫并未佩戴粉红色手环。经过进一步盘查后,该丈夫指他因皮肤敏感,而自行拆掉隔离手环。
加央警区主任华礼秋说,警方已扣押违令的夫妇,他们目前皆居住在加管区的玻州双弄港口。两人也向警察坦言,指他们是从老鼠道骑摩多离开加管区,以到十字港购物。
目前警方已允许他们保释外出,以便他们回家继续遵守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规定,并将进一步调查。
这对违令擅离管制区的男女已触犯刑事法典270(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疾病的疏忽行为)条文,以及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22(b)。
若在刑事法典第270条文之下被判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者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违反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第22(b)条文者,则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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