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通聯紀錄」印走128頁A4紙,用意是這樣子 (圖/翻攝自蘋果日報)
說補教名師多 ,帥師、帥美女也很多,學生是來學習加強自己,不是來看正妹、帥哥Der~~我們可見從報導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的關鍵人物補教名師陳星,近日曾到遠傳電信調閱2008到2009年間的通聯記錄。
但律師卻認為,單憑電信業者的通聯記錄,恐難證明2人究竟是甚麼關係。其次,就算陳星真的調到當年的通聯記錄,電信業者所提供的通聯記錄也只有某A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幾分幾秒打給某B,雙方通話了幾分幾秒,並不會顯示對話內容。
像這樣只有通話的時間、發話人及收話人的資料,在法律上很難單獨依此證明雙方關係,且因沒有對話內容,無法證明陳星和林奕含當初到底說甚麼,就算有親密的對話內容,也存有許多解釋空間。
例如:陳星或林奕含的手札、筆記,有寫出在甚麼時間和對方通話、聊了甚麼,可和通聯記錄相佐,才可能引為證據。因此,假設陳星調通聯記錄的出發點是為證明自己曾在2008到2009年間和林奕含是男女朋友關係,因而有異常密切的通聯、來往,但林奕含家人也可據此主張這些過從甚密的通聯記錄,更能證明陳星在課後私下和林奕含太過聯繫,顯有誘拐林奕含的行為。因此就算陳星真的調到通聯記錄,也僅能證明2人曾在甚麼時間通話,其餘的在司法程序上恐怕很難單獨證實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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