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makTalk ~: 他站在那,揮旗三十年:同婚第一把推手祁家威

2019年5月24日 星期五

他站在那,揮旗三十年:同婚第一把推手祁家威



上週五,我們一起見證的時代轉捩,在彩虹旗背後是一群人超過三十年的光陰。在此回顧同婚之路,我們一起盼望下一個更多元平等的三十年,為你盤點過去這段日子,我們曾一起走過的感動時刻。


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支持者激動相擁。 攝影|記者葉信菉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這項同婚專法為亞洲首開先例。全球目前同婚合法的國家中,多是被認為是較自由開放的西方先進國家,台灣能走到這一步並非一蹴可及。

同婚合法化推動 早年舉步維艱


同婚前鋒祁家威。 圖|文化總會提供

台灣最早的同志婚姻議題,可追溯到 1986 年,同運人士祁家威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遭拒,他也從此踏上為同性婚姻請命一途,且一走就是 30 餘年。

這期間,2006 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未通過一讀,2013 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婚姻平權法案在立法院一讀付委,但在反同勢力阻擋下,直到 2014 年立法進度仍未有明顯進展。


法國籍的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畢安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5 年則是一個民意轉捩點,8 月祁家威正式聲請大法官釋憲。同年 10 月,法國籍的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畢安生交往 35 年的同性伴侶過世,卻因兩人不具婚姻關係,衍生諸多問題,隔年 10 月 16 日,畢安生於住處墜樓身亡,此事件喚起社會大眾的關注,進而促成 2016 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版民法修正草案成為台灣史上首度通過立院委員會初審的同性婚法案。


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限期兩年應該修法,場外等待的同志歡欣雀躍,感動流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等到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明示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立法院必須在 2 年內完備相關程序,達成同性二人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被視為挺同方的一大勝利。

挺同方握釋憲王牌 卻遭挫敗

不過,大法官 748 號解釋中並未規定立法形式,僅表示兩年內要完備程序,於是開啟了各方之爭。連挺同方內部也出現分裂,出現直接修改民法與另立專法等兩種聲音,以修改《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第 972 條為首的一方,認為此方式最能符合釋字所說的婚姻自由與平等,但另一派則認為應另立「專法」,避免破壞現行一夫一妻制,更有一派認為,可採取折衷在《民法》中制定同婚專章。


反對修民法的團體在立法院大門前提出「另立專法 保障同志」的訴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而反同方陣營也並未因釋憲案的出現而讓步,反而更加集結力量,在 2018 年發動《民法》婚姻僅限一男一女、同婚另立專法、反對性平教育等 3 公投案,此 3 案最後皆通過。相對地,挺同方提出的同婚修民法、性平教育等 2 公投案皆未通過,讓看似即將到來的婚姻平權出現變數。(延伸閱讀:

公投挫敗 風向轉回立專法


立法院處理同婚法案,許多挺同團體與支持者群聚立法院周邊,人潮擠滿青島東路漫延至中山南路。 攝影|記者葉信菉

2018 年 11 月 24 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三公投通過,而挺同方的兩公投未過,一消一長之下,使得挺同方士氣大挫,也讓直接修改民法派士氣大傷。行政院對公投結果回應表示,依照公投結果是要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將在 3 個月內提出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至此,爭議定調為立專法走向。

2019 年 2 月 20 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為我國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藉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專法爭議多 兩黨皆有跑票下完成三讀


立法院會昨天表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民進黨黨團以人數優勢投票,全案三讀通過。 攝影|記者林伯東

政院版提出專法版本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並逕付二讀,該版本以「同性家屬」稱呼同性二人關係,但不涉及兒童收養,改以共同監護方式規範與兒童的關係,立場較為保守。

而行政院版本專法顯然也未能說服所有民進黨委員支持,多位中南部區域立委基於選區民風較保守等原因,對行政院版本專法持保留態度,民進黨高雄市立委林岱樺甚至自己提出介於行政院版與賴士葆版中間的折衷版本,主張以「同性結合」規範同性二人關係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

最終國民黨團定調支持賴士葆的版本,但開放黨籍立委自由投票,並未對跑票者祭出黨紀處分,民進黨方面則在 5 月 16 日,法案表決前一日,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出馬遊說黨籍立委,盼能爭取更多對行政院版本同婚專法的支持。

該法案昨在立法院會表決,其中爭議性最大的第4條,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跑票情況仍嚴重,包括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 12 人未出席或未按表決器。而本身也提出修正版本的林岱樺,則在此次表決中投下反對。

國民黨部分,在不祭黨紀情況下,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版本。法案最終就在多數民進黨立委力挺下,完成三讀通過,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學者也對政院版不滿 但先求有再求好


圖片|來源

同志婚姻合法化經過 30 多個年頭的一波三折,在各方角力下,終於在昨天完成重要里程碑。對此,曾代表挺同方上憲法法庭辯論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在臉書表示,「對這個行政院版,我其實有 N 種不滿。但,先求有再求好,總比沒有好。即使照這個二百五的法案,也已經是重要的契機:不只是什麼亞洲第一(我討厭排名),更重要的是我相信,同志登記並準用婚姻、配偶的規定之後,社會的疑慮反而慢慢會降低。」(延伸閱讀:


圖片|來源

廖元豪也提到,這幾個專法草案,都沒有牴觸「公投意旨」:因為,公投要的是「民法以外」的「專法」。至於怎樣稱呼,是否叫做婚姻,公投可沒說。甚至理由書也沒說。公投主文是怎麼寫的:是確立「民法」所規定的「婚姻」不包含同性關係,而且要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重點是「不要在民法裡面」⋯⋯何況,即使在形式上,象徵層次上,這幾個法都沒公然承認同性關係的名稱是「婚姻」。

最後他說,同運團體從當時的「專法 = 歧視」,到「支持行政院專法,一步不能讓」,以致目前為這個「妥協版行政院專法」喝采,也顯示了過去幾年社運團體激進化,否定任何妥協,「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趨勢終於踩煞車了。


圖片|來源


来源:Asia Travel Book

【大馬&新加坡最漂亮正妹】你Follow了嗎?


Share this interesting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