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makTalk ~: 傻眼! 偷吃女鄰居被老婆告 人夫竟因「口交非性器官結合」判無罪

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傻眼! 偷吃女鄰居被老婆告 人夫竟因「口交非性器官結合」判無罪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去年與女鄰居有曖昧關係,兩人互傳鹹濕簡訊「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等,曖昧關係被正宮知道後,楊妻怒提告,最後橋頭地院認為口交不符合通姦罪「性器官接合」的構成要件,今判兩人無罪

▲丈夫偷吃女鄰居正宮怒提告 最後竟因「口交非性器官結合」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雖然今年10月楊妻已和楊男離婚,但女鄰居黃女去年在知曉楊男已婚情況下,仍繼續兩人的曖昧關係。楊妻因此提告指出,與楊男結婚10餘年,黃女竟在去年6、7月間與楊男在住處通姦,LINE對話紀錄還出現「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XX妹妹愛打炮」、「如果你身材是那樣,當然每天找你打砲啊」等曖昧話語,甚至互傳衣著少、生殖器等照片。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有口交行為,但沒有「性器官接合」,楊男表示,兩人在LNIE上的對話只是空談,沒有性行為,而黃女也只幫對方一次口交,沒有性器官接觸。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現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或相姦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性器官接合,本案楊男與黃女雖有口交、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等性交行為,但並非性器官接合,因此判兩人無罪。仍可上訴。(更多新聞就在中天必PO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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