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日前查獲大陸籍36歲黎姓女子及26歲于姓女子來台從事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2女各裁罰3000元罰金,于女因是第一天上班還沒領到薪水,繳不出罰款,聽到警方要改以拘留5天折抵罰金,于女當場急到流淚,同被查獲黎女因早于女一天上工,已領到前一日薪資,當下伸出援手替學妹繳付罰金,于女才止住眼淚,頻向學姊道謝。
警方調查,黎女、于女先後於本月18、19日以觀光名義來台,接受應召站安排,在板橋區賓館從事性交易,每50分鐘向男客收費3200元至3600元不等,女子可分得2000元。
警方20日晚間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應召站廣告,員警遂喬裝男客與應召站接洽,取得黎女、于女旅館房號,經埋伏查獲正欲從事性交易的黎女與男客,另在其他樓層逮捕等待接客的于女,現場查扣保險套及賣淫所得1萬3000元。
2女坦承從事性交易,黎女上班2天,已接到7名男客,于女則是第一天上工,只接了2名男客,且當天尚未與應召站拆帳,即遭警方查獲。
偵訊後,2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隨後已移送移民署專勤隊等待遣返。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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